連絡我們
|
員工專區
|
回首頁
記錄 1 到 1 共 1
日 期
2012/3/6
主 題
之前算年終獎金時,不小心將主管職務加給算進去,因為已呈報至國稅局,所以不再調整。那系統的金額就不一致了,該如何修改?
回 應
由於系統計算所得稅時,已將職務加給不列入計算,故請在薪資處理/年終獎金的其它應稅所得額再輸入主管職務加給的金額,系統即會將主管職務加給的金額列入計算,這樣就可與您之前的報國稅局金額一致。
附加檔案
相關連結
翃昇有限公司 地址:嘉義市西榮街209-2號
客戶服務專線:05-2280106 傳真:05-2241073
Copyright (c) 2005 books.com.tw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