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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期
2012/5/17
主 題
我發現同一對象的員工,只能用同一補發事由作補發,當甲老師用一般晉級補發差額,乙老師就不能再用「其他」補扣上月健保費,我只好將所有異動資料都視為「其他」才能進行補發作業,到底要怎麼操作比較好?另外在進入個人補發明細時,我需要調整導師費。
回 應
ㄧ、各個薪資作業(3-1-1固定薪資、3-2補發薪資總管、3-1-4補發差額、3-3短代鐘點作業…等等)皆是獨立的一份報表,系統不會將3-1-4補發差額作業內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月薪資中。故要調整導師費、勞健保自付及補助金額…等,請於每月薪資裡的相關欄位內,直接手動輸入金額後,於備註欄位內說明即可。(ex:5月有健保眷屬加保,但於發放5月薪資時並未扣該筆自付款,請於更新1-1人事資料後,再去3-1薪資總管產生6月薪資後進入,並手動將該人員的〞健保自付〞欄位加入該筆費用,並於備註欄位內說明〞本月有加扣5月健保自付XXX元〞等說明即可。)二、同上(不需要再到3-1-4補發差額去調整,而是於次月薪資中手動修改調整並備註說明即可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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